等同原則是全世界國家專利系統內都具有的一條法律原則。即使某一方侵權產品或方法并沒有正好落入某專利的權利要求的字面范圍內,但卻等同于權利要求所保護的發明時,等同原則允許法庭判決該方侵犯他人專利。
在我國,最高人民法院在《關于審理專利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若干規定》中規定:專利法第五十六條第一款所稱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權的保護范圍以其權利要求的內容為準,說明書及附圖可以用于解釋權利要求”,是指專利權的保護范圍應當以權利要求書中明確記載的必要技術特征所確定的范圍為準,也包括與該必要技術特征相等同的特征所確定的范圍。
等同特征是指與所記載的技術特征以基本相同的手段,實現基本相同的功能,達到基本相同的效果,并且本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無需經過創造性勞動就能夠聯想到的特征。也就是說,即使被控產品或者方法從權利要求的字面意義上看不構成侵權,但如果該產品或者方法與權利要求記載的技術方案在實質上相同,也構成侵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