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建立國家知識產權局的第703-IX號法律已于2020年10月14日在烏克蘭生效。根據該法,烏克蘭將建立兩級知識產權保護體系,并最終完成國家可持續發展戰略“烏克蘭2020”所規劃的知識產權制度改革。
舊體系
長期以來,烏克蘭的國家知識產權保護體系分為三個層級,包括經濟部、作為國家知識產權局的國家知識產權服務機構(State Service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和作為審查機關的國有企業“烏克蘭知識產權研究所”(Ukrpatent)。2016年,國家知識產權服務機構已不復存在,其職能已與經濟部整合。
新體系
新的兩級體系包括:
經濟部——仍然作為負責制定和實施國家知識產權政策的主要監督機構;
新的國家知識產權局(NIPA)——非營利性的國家組織,作為單一的國家知識產權局履行公共職能,以實施國家知識產權政策。
根據該法的解釋性說明,為了保留Ukrpatent現有的專業知識和經驗,NIPA應在Ukrpatent的基礎上建立。
NIPA的職能
NIPA將綜合Ukrpatent的職能和經濟部的部分職能,并負責以下工作:知識產權(包括專利、實用新型、商標、工業品外觀設計、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地理標志和版權)申請審查;
知識產權注冊和專利證書和資格證書的簽發;
知識產權注冊無效和撤銷;
專利律師的培訓、認證和登記;
官方信息公布、知識產權登記簿維護,摘要提供等;以及
代表烏克蘭參與地區和國際組織——特別是在世界知識產權組織(WIPO)的事務;履行《專利合作條約》規定的國際審查機構和國際初步審查機構以及《海牙協定》和《馬德里協定》規定的國家局的職能。
NIPA的結構
NIPA的負責人將由經濟部根據公開競選結果進行任命。NIPA的負責人可以有3名副手,每名副手同樣由經濟部任命。
該法律還規定必須設立NIPA監督委員會,由議會、經濟部、教育和科學部、烏克蘭專利律師協會和國家科學院根據定額分配制度任命的代表組成。委員會還可以加入2名來自國際或地區知識產權組織的代表,代表有權進行咨詢性投票。
NIPA還包括:
上訴委員會——作為獨立的合議機構,將審議對NIPA決定的異議、關于撤銷知識產權的申請和確認烏克蘭馳名商標的申請。
認證和上訴委員會——負責專利律師認證事宜。
有關NIPA機構的進一步規定,應在2021年1月14日之前(自該法發布之日起6個月內)通過。
NIPA的現狀及其形成
在經濟部的倡議和烏克蘭政府的支持下,Ukrpatent已于2020年10月14日開始履行NIPA的職能。
預計NIPA將成為一個融合Ukrpatent職能和經濟部多項職能的新的國家組織,這就是為什么通過Ukrpatent啟動NIPA引起了知識產權從業者的討論。他們主要的擔心是,Ukrpatent的新身份及其重新分配的職能尚無明確的說明。知識產權界還期望將上訴委員會作為NIPA-Ukrpatent的組成部分。
預計在2021年1月14日之前,情況將會變得明朗,屆時將通過進一步的法規,以使所有的法律行為與新法保持一致。在此日期之后,烏克蘭國家知識產權制度的改革可畫上圓滿的句號。(編譯自www.securingindustry.com)
翻譯:王丹 校對:羅先群
| 亚洲一区二区久久精品 | 熟女少妇中文字幕久久 | 亚洲精品一本在线 | 午夜色福利久久免费 | 在线观看片a免费不卡看片 麻豆91青青国产在线观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