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國一直以其汽車廠商(諸如,梅賽德斯、寶馬、奧迪以及大眾)而聞名全球。但是,不僅僅只有上述這幾個大企業才能代表德國的汽車行業。因為從汽車供應行業的角度來看,中小型企業(Mittelstand)才經常會被看成是德國的經濟引擎,并在整個行業中占據著主導地位。德國的這些中小型企業主要是由一些擁有非常特別的領導風格以及強大區域基地的小型與中型家族企業組成,并且在全球范圍內經常會成為各自業務領域的隱形冠軍企業。
截止到目前,德國汽車行業是本國最重要的一個產業部門。2016年,德國汽車產業的營業額已達到4050億歐元,并且創造出超過80萬個工作崗位。
下文將著重介紹新技術的涌現將會為德國汽車行業中的各家企業帶來哪些機遇,以及全球科技企業將會為德國企業帶來哪些挑戰。
機遇
1.政府支持
早在2015年9月份,德國政府便對外公布了其自動駕駛以及互聯駕駛的戰略,該戰略主要側重于基礎設施、法律、創新、信息技術(IT)安全以及數據保護。出臺該戰略的目的是為了幫助德國在自動駕駛與互聯駕駛領域成為世界領先的供應商以及市場。
2016年12月,為了貫徹落實上述戰略,德國聯邦交通和數字基礎設施部撥款1億歐元用來補貼無人駕駛技術的研發項目,這也是其“公路交通自動化與互連”計劃的組成部分。截止到2017年7月,已經有6920萬歐元獲得了批準。
除了上述德國聯邦交通和數字基礎設施部的行動之外,德國聯邦經濟與技術部也為那些涉足無人電子駕駛領域的中小型企業提供了一定的補貼措施。
2.良好的投資環境
就海外投資者來講,德國對于來自海外的直接投資一直秉持著開放與歡迎的態度。根據德國的《外商投資控制法》規定,德國國內的有關機構只能介入或者叫停那些被視為對公共政策或安全構成威脅的交易。不過,2017年7月,德國針對與安全有關的技術制定了一些新的規定,對現有政策稍微收緊了一些。
挑戰
1.知識產權保護
根據德國經濟研究所于2017年8月開展的調研結果,在全球范圍內遞交的各種涉及無人駕駛技術的專利當中,有52%的專利均來自于德國制造商。德國的博世公司、奧迪公司以及大陸集團是無人駕駛領域的3大領軍企業。而在供給部門,更是有76%的相關專利來自于德國。由于專利技術在無人駕駛領域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因此那些企業巨頭以及金融投資者們往往會試圖通過收購企業來獲得相關專利與技術。
舉例而言,那些涉及通信技術的專利經常會通過所謂的標準必要專利(standard-essential patent)來獲得保護。上述“標準必要專利”指的就是全部競爭者在設計符合該專利相關標準的產品時必須要用到的專利。顯然,使用這種專利需要獲得相應的許可。而標準必要專利的所有人也有義務在收取到一筆公平、合理以及非歧視性的許可費(FRAND條款)后對外許可相應的專利,并且該名專利所有人還要向相關的標準化工作機構做出承諾。但是,目前還沒有出現針對FRAND條款所做出的清晰定義。因此,德國汽車制造商協會希望有關部門能夠為自動汽車專利制定出相關的法律細則。
2.數據保護
2017年6月,德國對其《道路交通法》進行了修訂,并要求汽車廠商為擁有自動駕駛功能的車輛配備專門的“黑匣子”。除了各種數據,這個“黑匣子”還會記錄下到底是司機還是軟件在駕駛著汽車。如果車輛未遭遇任何事故,該數據的保存期限不會超過6個月。而如果出現了交通事故,上述數據將會保存至最高3年的時間。而且不僅有關機構可以請求訪問該數據,同時如果任何第三方能夠提供出需要該數據的合理理由(例如,用于在涉及該車輛的事故中提出指控或者進行抗辯等),那么其也能夠獲得數據。借助此類條款,汽車不僅成為其司機的目擊證人,同時也有助于事故原因的調查。而且在事故調查行動中,更多的數據還能夠以匿名格式交由第三方進行處理。
不過,這條新的法規遭到了來自數據保護專家們的嚴厲抨擊。德國聯邦數據保護與信息自由保護委員會已指責新的規定過于籠統,特別是有關向第三方轉移數據的規定太模糊了。
根據德國道德委員會在2017年公布的指南意見,德國政府已經決定通過制定更多舉措來在數據處理(以安全為目的或者以促進創新與公平競爭為目的)與個體數據保護權利之間達成平衡。根據德國社會的一般準則,應該是由司機來對其數據的使用進行決策,而且應該盡量避免那種能夠實施全面監控的系統。但是,若考慮到司機往往并不是車輛的購買者,并且也不會在購買車輛時便同意他人對其數據進行處理,因此從這個角度來看,數據保護仍然是個大難題。
而另一個來自技術層面以及法律層面的難題則是如何在最大程度上保護自動駕駛系統免于遭受到他人操控以及黑客攻擊。(編譯自:lexology.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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