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適應日益數字化的新形勢,澳大利亞政府已經提出了新的版權改革方案。其中的變化將會對教育機構、圖書館、檔案館、研究人員、學術界和政府產生影響。
主要變化
澳大利亞聯邦政府于2021年12月21日發布了《版權法修正案(版權獲取改革)征求意見稿》[Exposure Draft of the Copyright Amendment (Access Reform) Bill]。意見征詢截止日期為2022年2月11日。
征求意見稿中的變化包括對孤兒作品的新規定、對教育機構、圖書館、檔案館和政府版權例外情況的澄清,以及對非商業引用的新的公平處理(fair dealing exception)例外情況。
這些修改的目的是為在教學、研究和政府服務中使用版權材料提供更大的法律確定性。
2021年年底發布的征求意見稿力求簡化和更新圖書館、檔案館、教育機構和政府等文化和公共利益部門的版權侵權例外情況。
此次改革是在新冠疫情和日益數字化的趨勢下產生的。
它代表了廣大利益相關者協商的成果,也是過去10年中各方討論的焦點。
改革的總體目標
與征求意見稿一同發布的討論文件中確立了改革的總目標,即確保為公眾利益服務的部門能夠“在日益數字化的環境中有力且有效地”提供服務。與此同時,政府也認識到版權法在激勵創作者及其所屬行業創作澳大利亞內容和獲取報酬方面的重要性。
改革包括修改現行《版權法》中關于為教育和研究目的復制和傳播作品的條款,還包括一些據說可增強教育和檔案機構在網上提供作品的信心的修訂內容。
具體修改計劃
征求意見稿中包括多個專題計劃,并在討論文件中進行了概括。下文將簡要介紹擬修改的內容。
專題計劃1:孤兒作品使用救濟措施的限制
修正案將引入一種新的機制,以降低在無法找到版權所有人(即孤兒作品)時使用版權材料的風險。如果被指控的侵權人滿足一定條件,新法規將禁止法院就侵犯版權的行為向版權所有人提供救濟,具體條件如下:
-在使用作品前的合理時間內,“合理勤勉”地對版權所有人進行了查找;
-查找的結果是,所有人的身份不明,或者所有人的身份已知但無法取得聯系;
-在合理可行的情況下,已注明作者。
如果孤兒作品版權所有人在作品被使用后出現,該計劃將允許所有人就材料的持續使用尋求合理的報酬(過去的使用不能尋求救濟)。如果所有人和使用人不能就條款達成協議,他們可以向版權法庭申請確定合理的條款。
新法旨在覆蓋商業用途的使用,但討論文件指出,如果在商業環境中使用孤兒作品,“合理勤勉”查找可能比在非商業環境中更費力。
擬議的條款規定了在確定是否對版權所有人進行了“合理勤勉”查找時需考慮的事項。
然而,新計劃的啟動將從新法案開始之日起推遲12個月,以便制定行業指南或行業實踐守則,為“合理勤勉”查找提供指導。
專題計劃2:關于非商業性引用的新的公平處理例外
新法將為“某些公共機構、組織和個人用于非商業目的”引用版權內容創造一個新的公平處理例外。修正案并沒有包含關于‘引用內容’的定義,而討論文件也指出‘引用內容’一詞應被賦予一般意義。新的例外情況將適用于所有類型的版權材料,并且與技術無關。引用內容可以是全部或部分版權材料,只要引用方是:
-圖書館或檔案館;
-教育機構;
-聯邦、州或領地;
-由上述任何機構授權行事的人員;或
-以研究為目的的個人或組織。
此外,引用內容必須用于非商業目的(或引用內容對所應用的產品或服務的商業價值無關緊要)。版權材料也必須是已經公開的。引用內容的目的包括但不限于解釋、說明、授權或致敬。
處理是否公平將根據以下4個標準公平要素來確定:
-處理的目的和性質;
-版權材料的性質;
-處理對版權材料的潛在市場或價值的影響;以及
-如果只處理了部分材料,相對于整體而言該使用部分的數量和重要性。
修正案目前的措辭不包括在例外情況下處理的未公開材料。然而,討論文件指出,這種方法可能會限制國家機構持有的大量非商業材料的使用,例如私人通信,這可能使研究人員的有限使用成為例外。
討論文件特別針對這一問題征求了利益相關者的看法。
專題計劃3:更新和澄清圖書館和檔案的例外情況
利益相關者意見表明,在現行的版權法中,關于圖書館和檔案館的版權侵權例外規定使得機構難以在數字環境中遠程管理、展示和訪問館藏材料。
新法將更新圖書館和檔案館的版權侵權例外,允許通過互聯網在非機構場所的地點查閱材料,但前提條件是:
-機構采取合理的措施確保查閱材料的人員以不侵犯版權的方式進行訪問,以及
-如果無法在合理時間內以一般商業價格獲得電子副本(保存和研究副本除外),則以硬拷貝形式獲得的材料只能進行數字化并在線提供。保存和研究副本可在線遠程查閱。
現行條款允許圖書館和檔案館提供某些已出版作品的副本,以供研究或學習使用。新法將這些規定擴展到所有類型的版權材料,包括視聽材料和未出版材料,并可供個人和家庭使用。
修正案還將取消關于創建后記錄保存和副本管理的諸多要求。討論文件將這些規定稱為“不必要且過度規范”的條款。
專題計劃4:更新和恢復教育機構版權例外
在過去的兩年里,在線和遠程學習一直在不確定的環境中進行。修正案力求澄清與在線或錄制課程中使用版權材料相關的問題。其目的是簡化法案中現有的例外情況,使其“與材料和技術無關”。
修正案將廢除現行《版權法》第28條,這將允許教師或學生在教育教學過程中在課堂上講解某些版權材料,并就這些材料進行交流以促進教育教學(前提是聽眾僅限于參與教學人員)。修正案以第113MA條進行替代,允許在在線或遠程學習環境中的課堂中進行如下活動:
-管理教育機構的人員或參與提供或接受教育指導的人員在提供或接受教育指導的過程中,講解版權材料,或實施使他人聽到或看到版權材料的行為;和
-復制、交流或制作音頻或視聽記錄以促進此類活動。
新法旨在確保教育機構在通過流媒體服務(如Microsoft Team或Zoom)舉辦的課程中使用版權材料并且能夠錄制課程以供學生在家觀看。討論文件指出,該條款是為了“支持采用數字技術的使用……這對于學生在課堂上和家中的長期學習是十分必要的”。
專題計劃5:簡化政府法定許可制度
修正案的目的還包括更新和簡化現行的政府法定許可制度,并明確該制度與其他許可的相互作用以及新法規定的版權侵權的例外情況。
值得注意的是,新法力求擴大集體許可協議的范圍,以覆蓋某些版權材料的傳播(而不僅僅是復制)。新法還將取消第183A、183B和183C條中關于進行抽樣調查以確定根據政府法定許可、支付協議和相關審查權力應支付的公平報酬的要求。這將授權協議雙方商定協議條款(包括任何調查或審查條款)。如果無法達成協議,則條款將由版權法院決定。
修正案還將引入一項新的例外,允許政府出于政府服務目的使用他人向他們提供的信件及其他版權資料,具體條件如下:
-考慮到他人提供材料的目的,政府的使用是合理的;以及
-材料不被用于獲取商業利益或利潤。
專題計劃6至專題計劃10
最后,除了上述實質性的修改之外,修正案還提出了對現行版權法的幾項技術性修改。修改內容在專題計劃6至專題計劃10有詳細介紹。討論文件也進行了簡要概括。
修正案的影響及下一步安排
修正案中提出的修改將對教育機構、圖書館、檔案館、研究人員、學術界和政府的日常運作產生影響。經過對這些改革試圖解決的問題近10年的審查,修正案受到各類組織機構的歡迎。
與討論文件相關的意見提交截止日期為2022年2月11日下午5點。澳大利亞政府還在對《2017年版權法實施條例(Copyright Regulations 2017)》第40條中的技術保護措施(TPM)例外情況進行審查,因此同時邀請各界就這些例外情況提交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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