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復和再利用產品,根據加工和修復程度的不同,可能會出現商標侵權問題。
-G先生對舊奢侈品箱包進行清洗和拆卸,創造出自己的獨特設計,并在公開市場上銷售。當他為自己的翻新產品物美價廉、顧客好評如潮而感到自豪時,最近卻收到了一封來自商標所有人的信,要求他停止銷售這些產品。
-N女士通過社交網絡服務(SNS)以低價購買了一件著名商標徽標形狀的古董(復古)飾品。然而,當她從朋友處得知該產品并非正品,而是再利用(升級改造)產品時,她試圖要求退款,但賣家的賬戶已被關閉。最終,她通過假冒商品舉報中心舉報了賣家。
韓國知識產權局(KIPO)日前宣布,在銷售或流通標有他人商標的產品時,如果對其進行改造或再利用,就有可能構成商標侵權或不正當競爭,因此必須謹慎。
最近,“耐克多用途(可重復使用)雜物袋”在韓國的互聯網上越來越受歡迎,經過改造(翻新)和再利用(升級再造)的產品以各種形式出售,如斜挎包、背包、錢包和小口袋等。
此處,改造或翻新指改變衣服、箱包等的設計、顏色等,使其成為一種新的形式;再利用或升級再造,指在廢棄產品上添加設計,使其成為具有新價值的產品。
然而,耐克翻新產品是否侵犯商標權卻引發了爭議。有人認為這不是問題,因為這是對原產品的改裝,所以與銷售二手產品沒什么區別;也有人認為這是商標侵權,因為它未經耐克同意就使用了商標并從中獲利。
翻新和再利用產品作為環保消費文化的一部分,近幾年來越來越受歡迎。你可以把一個破舊的奢侈品包或一件衣服改頭換面,也可以把一個著名品牌的標志(徽標)變成一對耳環、項鏈等。這樣做的目的是表明自己的態度,幫助保護環境,減少過度消費。
然而,網上銷售的許多翻新和再利用產品是在未經商標所有人同意的情況下制作的,這些產品在生產過程中將原產品的外觀改變成完全不同的形式,但商標和標識卻幾乎完好無損。這不同于簡單地加工或修理產品的某個部分,以保持原產品的質量和形狀。
根據韓國最高法院2003年4月11日第2002-3445號判決結果的判例,如果加工或修改損害了原產品的特性,則相當于實際進行了生產活動,因此構成商標侵權[《商標法》第108條第1款(1)項]。
即使加工或修改后的產品外觀與原產品非常相似,也很難認定其身份。由于修復產品所使用的面料、部件、工藝等與原產品不同,因此修復后的產品有可能被認為損害了商標的質量保證功能。
即使商標所有人對銷售翻新產品沒有異議,商標侵權也是一種非秘密犯罪。因此,如果被買家舉報,并發現生產者違反了商標法,后者就會受到處罰。
此外,即使原購買者知道產品是翻新的,但當翻新產品作為二手產品再次被銷售時,可能會被誤解并混淆為正品。因此,必須謹慎行事。
特別是,銷售與他人在韓國廣受認可的商標和標識相同或相似的產品,造成與他人產品混淆的行為,也可能構成不正當競爭(《反不正當競爭法》第2條第1款)。
KIPO商標特別司法警察科科長樸柱淵(???,音譯)說:“對環境懷有良好愿望的消費文化的傳播很容易成為商標侵權和知識產權糾紛的導火索。個人制作和使用翻新和再利用產品不是問題,但需要注意的是,銷售、分銷或轉讓這些產品可能構成違反商標法的行為。”(編譯自www.kipo.go.k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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