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印度馬德拉斯高等法院就艾歇爾汽車有限公司(Eicher Motors Ltd.)起訴尼廷服務點與汽車公司(Nitin Service Point and Automobiles)一案作出了判決。此案涉及一件名為“Royal Enfield”(漢譯為皇家恩菲爾德)的商標。
此前,皇家恩菲爾德的知名度僅局限于摩托車,而現在這個品牌已經逐漸被更多的印度民眾所知曉?;始叶鞣茽柕逻@個品牌起源于在1901年生產出的第一部皇家恩菲爾德摩托車,隨后該品牌一直保持著發展勢頭并贏得了廣泛的贊譽。這些摩托車以其可靠性而聞名,并在很早之前就成為了印度軍隊值得信賴的運輸工具,從而帶動了生產量和需求量的增長。此外,皇家恩菲爾德摩托車的魅力還跨越了國界,相關的摩托車和配件已經出口到了70多個國家。
在該案中,原告作為皇家恩菲爾德商標的所有人,發現被告的服務中心使用了相同的名稱,而該服務中心距離原告的展銷大廳僅有4.7公里。原告認為自己在業界和公眾中擁有著令人羨慕的聲譽和商譽。
原告聲稱其生產的產品是可靠、優質且耐用的,并因此得到了業界的認可。同時,原告還表示其擁有先進的生產設施,并在印度和英國設立了研發部門,以適應不斷變化的市場偏好。原告在印度擁有1000多家授權經銷商,網絡覆蓋范圍極為廣泛。而且,每家經銷商都在利用設計獨特、能反映出與原告商品和業務相關的顯著特征的銷售店面來保持統一的品牌零售標識。開展這一品牌推廣工作花費了大量的成本與精力,目的就是為了在不同的地點保持統一的標準。
需要考慮到的關鍵問題
這起案件所引發的問題已經超出了侵權的范疇。法院提到了5個關鍵問題,首先是原告是否真的擁有皇家恩菲爾德這件商標。
本文將會重點探討第2個問題,即根據印度《商標法》第2條第1款第zg項,原告的商標是否可被認定為是一件馳名商標(well-known mark)。此項判決為法院在評估馳名商標地位時應該考慮哪些因素提供了寶貴的見解。此外,法院還闡明了其在根據《商標法》認定某件商標為馳名商標時的管轄權。
隨后的3個問題則分別是“評估原告獲得損害賠償的權利”和“確定被告使用皇家恩菲爾德一詞是否構成了商標侵權和假冒行為”以及“確認原告可獲得的任何其他法律救濟措施”。
商標所有權和專有權
原告提供了皇家恩菲爾德商標及其變體的注冊證書以作為證據。除了采用獨特的皇家恩菲爾德商標以外,原告還讓其授權銷售點的內部和外部裝飾保持了一致的風格。這種標準化的外觀旨在方便顧客進行辨識。這些授權銷售點與原告提供的產品(包括摩托車、零部件、配件、服務和附件等)之前存在著明顯且獨有的聯系。原告已確保所有指定的經銷商都會遵守相同的標準和品牌標識準則。
上述提交給法院的書面證據證實了原告對于皇家恩菲爾德商標及其變體的所有權。
法院認定某件商標是“馳名商標”的權力
法院提出了有關在商標注冊機構和法院將某件特定商標認定為是馳名商標時應該如何分配共同權力的問題。2017年,印度對《商標條例》進行了修訂,從而根據《商標法》第2條第1款第zg項賦予了商標注冊機構以將某件商標認定為是馳名商標的權力。重要的是,此次修訂也沒有阻止法院繼續行使這項權力。要知道,在于2017年對條例作出修訂之前,只有法院才有權將一件商標認定為馳名商標。因此,該修正案引發了人們的疑問,即法院是否還擁有認定馳名商標的權力。為了消除上述疑問,相關機構專門對《商標法》第11條第6款和第2條第1款第zg項以及2017年經修訂的《商標條例》進行了解釋,這些規定均涉及賦予商標注冊機構以認定某件商標為馳名商標的權力問題。
然而,闡明商標注冊機構擁有上述權力并不意味著要排除法院擁有類似的權力。因此,法院也同時會擁有將商標認定為馳名商標的權力。2017年《商標條例》第124條明確規定,商標注冊機構必須對那些被法院認定為“馳名”的商標給予充分的考量,以符合第11條第6款的規定,即“注冊官在確定某件商標是否為馳名商標時,應考慮到任何他認為與確定某件商標為馳名商標有關的事實,包括針對該商標權利的成功執法記錄,特別是此件商標根據上述記錄被任何法院或注冊官認定為是馳名商標的情況”。
重要的是,如果法院發出命令認定某件商標是馳名商標的話,那么商標注冊機構在確定申請人的商標是否應獲得承認時必須要充分考慮到上述認定結果。除此之外,《商標法》第11條第6款還概述了在裁定某件商標是否有資格成為馳名商標時需要考慮到的10個因素。
用于確定馳名商標的10個因素
得到相關行業的認可
《商標法》第11條明確規定了在認定一件商標是馳名商標之前需要進行分析和驗證的不同因素。第一個因素指的是,得益于為某件商標所開展的宣傳活動,相關行業中的公眾對于該商標的認可以及了解程度。法院指出,自皇家恩菲爾德商標問世以來,其所有人開展了大量的推廣工作,從而讓這件商標在印度以及其他國家獲得了廣泛的認可。為滿足第一項要求,法院必須要確定當前潛在消費者的數量、參與商品與服務分銷渠道的人員數量以及與商標所適用商品或服務有關的商業團體數量等。
商標使用和推廣的持續時間、范圍
皇家恩菲爾德商標的使用期限、范圍以及所覆蓋的地理區域十分廣泛,跨越了近22個國家,出口業務遍及多達70個國家。所謂的十要素測試針對使用范圍提出了2個不同的要素。其中,第一個要素是商標所適用的產品或服務范圍,第二個要素則是商標所適用的業務地理范圍。
原告也通過了與商標推廣的持續時間、范圍和地理區域有關的因素測試,因為原告自1955年以來就一直在使用該商標,并在世界各國擁有著大約1000多家經銷商和代理商。因此,以該商標進行銷售的商品和服務的數量被認為是“巨大的”。
注冊與執法
能夠反映出商標已投入使用或者已獲得認可的商標注冊持續時間以及地理區域是另一個決定因素。此外,某件商標的成功執法記錄(例如已有法院或者注冊官認為該商標是馳名商標等)也是其可以被看成是馳名商標的因素。原告提交了包含其商標及變體的一長串注冊清單。
認定皇家恩菲爾德為馳名商標
鑒于上述情況,法院得出了結論,即“皇家恩菲爾德”這個名字對于原告而言是具有重大意義的,公眾普遍會將其與原告聯系在一起。這種牢固的聯系保證了該商標可以獲得最高程度的保護。因此,根據《商標法》第2條第1款第zg項的規定,原告的商標是有資格成為馳名商標的,并因此可作為馳名商標獲得保護。由此,法院認定“皇家恩菲爾德”這件商標是摩托車行業中的馳名商標。
被告非法使用了商標
法院認為,被告不僅抄襲了原告授權營銷店面的基本特征,還擅自使用注冊商標“Royal Enfield”來宣傳自己的服務中心。這種對相同商標的欺詐性使用,特別是被告還選擇在同一個地理區域和業務區域內使用該商標,令公眾產生了混淆,并因此構成了對原告注冊商標的侵權行為。
結語
總而言之,這起案件揭示了有關馳名商標的變化趨勢,以及保護諸如“Royal Enfield”等流行品牌所需要的法律保障。該案不僅再次確認了皇家恩菲爾德品牌的良好聲譽以及在全球范圍內的認可度,同時還就如何確定馳名商標這一問題提供了更加細致的考量因素。法院所強調的“十要素測試”涉及商標認定、持續時間、執法和推廣等諸多環節,從而為評估馳名商標的狀態提供了一個強有力的框架。這意味著有關各方需要展開整體性分析,而上述分析不僅涉及知名度,同時還要更加深入地研究各種會影響到馳名商標狀態的因素。
除此之外,法院還對其與商標注冊機構在認定馳名商標過程中的共同權力作出了澄清,為相關的司法理論提供了新的見解。盡管注冊機構正發揮著至關重要的作用,但是法院獨立地認定和保護馳名商標的權力仍然是完好無損的。上述表態再次強化了法院和商標注冊機構在保護馳名商標完整性及排他性過程中所承擔的雙重責任。從本質上講,該案不僅有助于為馳名商標的保護問題提供判例,而且還有助于人們更加深入地理解在確定馳名商標狀態時需要考慮到的因素。(編譯自www.mondaq.com)
| 日本中文字幕大片人成 | 一区二区高清视频 | 亚洲免费在线观看 | 日本欧美一区二区三区视频 | 亚洲欧美另类日韩综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