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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關于侵犯商業秘密的若干規定》規定:侵犯商業秘密行為由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認定和處理。當企業認為其商業秘密受到侵害,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查處侵權行為,當企業商業秘密遭到侵害時,企業應當及時向工商部門檢舉,并提供相關的侵害證據,要求工商機關予以查處。企業因損害賠償問題也可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提出調解請求,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可以進行調解。
行政救濟立案的舉證要求較松,無需提供五十萬以上的損失等證明,一般可作為民事救濟或刑事救濟的前置步驟。